
6月11日,有网民反映其母亲携带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总金额不到10万元,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最终,在经过等待许久的派出所审核后,才在银行窗口成功转账。该事件持续发酵,6月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工作人员回应,取款2万元以上须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才可以取款,此举并非银行单方面决定,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保护居民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对于银行、派出所来说,基于当前电信诈骗案件频发,防止居民被电诈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把反诈无限扩大化,折腾储户,就不是什么好事了。如果一个良好的愿望在具体落实的层面变了味,那不仅难以产生预期效果,可能还会遭到人们反感。
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与派出所合作,对取款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核实,能够有效防范电信诈骗。现实中,确实有不少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询问资金用途,成功拦截电诈转账的案例,有效减少了储户的经济损失。但在此事中,不是网友不支持反诈,而是涉事银行的操作,相当于增设了一个审批环节,于法无据。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这是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规定。很明显,吉林银行增设派出所审核这一流程属于“矫枉过正”。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储户的基本权利。银行的操作与其说是为储户资金负责,倒不如说是“一刀切”地因噎废食,增加了储户的负担,且涉嫌侵犯储户的合法权益。
凡事不能走极端,一走极端,就容易“跑偏”。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处处都有安全的隐患,但我们不能因为会有苍蝇蚊虫飞进屋,就不开门窗。不能因为怕出交通事故,就封闭高速公路不准汽车上路。不能因为吃饭进食有可能噎着,就”因噎废食”。二千多年的《吕氏春秋》早就指出:“有以噎死者,欲禁天下食,悖。”
“悖”,就是谬误,其“谬”在舍本逐末,以小失大。不是说不要防止“噎”,防止的方法应当是进食不要急躁,不能囫囵吞枣,而宜采取慢吃慢咽的办法,如果因为要防“噎”,干脆不吃饭,让自已饿死,这不是舍本逐木,得不偿失吗?同理,无论是银行或者是派出所,依职权行事必须有边际感,不能”因噎废食”、越权行事,更不能因此侵害到公民权利。
按理说,银行应该依靠提高自身反诈业务水平来反诈,而不是制定繁琐程序,通过甩锅和利用储户承担责任来反诈。打击电信诈骗,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银行说到底是服务机构,既然是服务机构,就应该以为储户提供方便为职责,而不是矫枉过正地去折腾甚至刁难储户。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顾客才是真正的经营之道。如果用绝大多数人的糟糕体验,来为极少数人的可能被骗埋单,肯定不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
银行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当然是必要的,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严防死守。对待大额取款,尤其是大额转款,银行的善意提示,乃至利用网络智能,主动为客户核查对方账户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而提出警示,应该是银行最明智的做法。
像“银行取钱需派出所审查”这类荒唐事,眼下在各行各业并不少见,所以说,古人常讲“过犹不及”,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把握好度,超越了一定的限度,好事也会变成坏事,这种“左”的错误的历史教训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