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分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的基本规则。
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公司教育培训管理。
2 依据
省公司、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标准(Q/GDW0412-20510-2010)。
3 职责
3.1 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3.2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为本单位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人力资源专责为教育培训主要实施者,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安全员和质检员是本单位安全、质量培训员。
3.3 队长是本班组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培训员,负责本班组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4 主任工程师职责
3.4.1 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各项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公司教育培训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3.4.2 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3.4.3 建立健全单位、班组二级培训网络,明确培训专责和班组培训员的主要职责。
3.4.4 布置、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及班组各项培训工作。
3.4.5 组织本单位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班和技术讲座。
3.4.6 建立本单位教育培训过程监督机制,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负责本单位受训员工培训结束后的效果评价。
3.4.7 积极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
3.5 人力资源专责职责
3.5.1 负责组织新工人上岗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3.5.2 负责组织新工人实习计划的制定、实施。
3.5.3 负责协助上级完成新工人转正答辩工作。
3.5.4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培训项目,并按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需求信息、培训需求计划、总结和各类报表等资料。
3.5.5 完善并保存教育培训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
3.5.6 协助主任工程师布置、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及班组各项培训工作。
3.6.7 对本单位各项教育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负责本单位受训员工培训结束后的效果评价。
3.6.8 负责组织新工人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考试。
3.7 质安科职责
3.7.1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质量、环境培训项目。
3.7.2 负责新工人上岗前的二级安全培训和考试,内容执行公司标准,并填写、保管安全教育卡片。
3.7.3 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现场安全、质量、环境培训。
3.8 班组职责
3.8.1 编制本班组培训计划,完成上级所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3.8.2 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组培训项目。
3.8.3 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施工生产培训。
3.8.4 负责做好各项培训的台帐记录,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报表、总结等。
3.8.5 负责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培训和考试,内容执行公司标准。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教育培训年度学时规定(执行公司标准)
4.2 教育培训计划管理
4.2.1 每年12月20日前,各班组、质安科向人力资源专责提交下年度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专责汇总,经主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
4.2.2 各班组将年度培训计划纳入工作任务,进行统一安排,落实责任人。
4.2.3 各班组按培训计划,在培训当月,将培训完成情况上报;在培训前一个月20日将下月培训计划表,报送人力资源专责。如培训项目需要变更,应提前一周将培训计划变更表上报人力资源专责。
4.2.4 人力资源专责应按时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各种培训记录和计划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4.3 月度安规考试管理
4.3.1 考试内容包括省公司下发的安规考试题库、上级相关安全文件精神的主要内容、上级下发的其他安全学习资料。
4.3.2 考试题目由分公司质安科负责提出,每张试卷5-10题。分公司人力资源专责负责考试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
4.3.3 考试时间定于每月中旬。(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调整考试时间)
4.3.4 考试地点在各项目部。
4.3.5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为各项目部45周岁以下的所有人员。
4.4 新工人岗前培训管理
4.4.1 人力资源专责负责制定新工人岗位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实习主要内容为岗位安全知识、岗位基本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实习,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实习的培训。
4.5 新工人现场培训管理
4.5.1 各项目部为新入厂职工现场培训的责任主体。新职工分配到项目部后,由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新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一对一责任制。
4.6 培训按照时间节点,划分为5个阶段:
4.6.1 入厂三个月后,职工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能够认识测量仪器,初步了解送电输电线路的几大工序。
4.6.2 入厂六个月后,职工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起重工器具的名称、规格有初步的了解,能够正确使用测量仪器,熟悉各大工序施工步骤。
4.6.3 入厂一年后,职工能单独进行各种施工作业操作。
4.6.4 入厂三年后,职工能单独监控各工序的质量、安全。
4.6.5 入厂五年后,职工能够组织各工序施工。
4.7 以上所列培训内容为培训活动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4.7.1 项目部要保留教育培训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培训人、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实际效果。新入厂职工要跟随项目部指定的负责人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杜绝懈怠、懒惰、畏难情绪。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编写学习心得体会或总结,上交分公司人力资源专责。
4.8 施工生产现场培训(执行公司标准)
4.9 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公司标准)
4.10 学历教育(执行公司标准)
4.11 继续教育(执行公司标准)
4.12 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执行公司标准)
4.13 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执行公司标准)
4.14 班组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4.14.1 班组所报培训计划包括汇总表、课程表、培训计划表;并在培训完成后填写培训记录表;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专责。
4.14.2 班组完成公司培训计划以外,应根据本班需要制定安全和技术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及时上报。